鲤城区公司专利要注意哪些细节?
作者:泉州盛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01 08:00:48
1.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即使用的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由于汉字和字母都有不同的字体,而同一个字的各种字体外观有时会相差很远,比如汉字的简体和繁体,英文字母的大小写等,因此要求注册什么字体就使用什么字体。有时注册人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改变,如将黑体改成楷体,这种变化细微的改动,在实践中还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都是允许的。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甚至是冒充注册商标。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改变后的外观形象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如果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同,也可能给商标的保护带来不利的影响,因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
2.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泉州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3.正确使用注册标记:注册商标、注或R只能使用在经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上。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后,如果只是见到商标初步审定公告,还不能使用上述标志,必须从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并刊登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方可使用。《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说明商标注册标记是注册人的一种权利,商标专用权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的需要,标注或不标注。但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标注注册标记对注册人是有利的,注册人可借此告诉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该商标的所有权归注册人所有,同时警告那些有侵权意图的人。对那些已经递交了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或是由于某种原因一时难以获准注册的商标来说,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TM也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方法。它可以告诉公众,该标志中所包含的文字及图形是作为商标来使用,而不是商品通用名称或图形,或是其他的广告语和修饰语,避免由于公众的大量使用而使其沦为某种商品的通用名称,从而丧失了商标的显著特征,并导致不能注册。同时还可传达这样的信息:做为该商标的创造者,使用人对该标志具有在先权利,并且不希望其进入公众领域。
4.商标注册人在单件商品上使用多个注册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多个注册商标,但应逐一标明注册标记。多个注册商标可以组合使用及并列使用是指正当的、善意的合法使用。如果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或组合使用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仍是不合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查处。
5.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但在实际中,经常出现有些注册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结果导致商标权丧失的情况。
此外,在涉外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的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求提交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使用证据来确权。因此注册人特别是经营管理不太规范的中小企业更要注意保存使用证据。通常下列几种形式被认为是有效的使用证据:
1)对商标进行大规模广告宣传的资料,如能确认时间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的广告实样;与广告公司或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能确认时间的店堂、灯箱、户外广告的照片;与商标印制企业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等。
2)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可以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的使用许可合同,其证据效力要远远优于未备案的合同。
3)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上述情况中能确认商标和使用时间的照片、实物均可作为使用证据。
4)为涉外注册提供的、用来证明商标注册已在申请国使用的证据。在这个过程中,通常是提交能确认时间、商标、目的地及产品的订单、合同、发票、信用证、提单、仓单等等。
为进一步规范商标审查标准,做好商标审理工作,服务企业,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商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的审查标准明确如下:
第一部分法律依据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应当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具体为:一、《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泉州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第二部分含“中国”字样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三、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第三部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国际商标注册的常用的方式:一是逐一国家商标注册(也称单国注册);二是商标国际注册。商标注册1.概念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商标注册的一种商标国际保护方式。所有缔约国共有93个。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仅是所有缔约国之间的一种商标国际注册方式,它最大的特点就是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请就可以指定多个缔约国进行注册。
但是,申请需要国内申请或注册基础,即:如果企业要申请的国家为纯协定书成员国,那国内基础必须已经获得注册才可以办理;如果企业要申请的国家为纯协定书成员国以外的其它国家,那国内基础申请只要已被受理即可办理。
特点(与单国注册相比较而言)
1)国际注册前官方不受理查询,如果在后期实质审查中有的国家由于有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就只能保留在其它未驳回国家的注册申请;单国注册一般都可进行在先近似查询;如果申请人要求对注册的国家查询,也可通过单国申请查询的方式和收费进行查询;不过即使通过单国申请方式进行查询,按照商标国际注册的流程,在各个指定国家进行实质审查的时候,离查询时间也有一段相当的差距(至少在半年以上),查询的误差会相应的增加。
2)一份申请可指定在多个国家申请,如果不遇到单国审查意见或初审驳回或异议,程序比单国注册要简洁;但是如果遇到临时驳回等情况还是必须按照单国的程序办理(即:须委托当国律师办理)。
3)国际注册有一个固定的时间范围(一般在申请后1.5~2年审查完毕),单国注册各国的注册完成时间差距较大,但有些国家的申请时间比要快。
4)在顺利注册的情况下,的收费相比于单国注册要节省。
商标于企业而言,是打造品牌的关键,对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由于知识产权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的影响越来越大,所以企业和个人的泉州商标注册意识也越来越高。然而商标资源是有限的,如果想要注册自己想要的商标,恐怕有点难度。关于商标转让,你需要了解以下几个问题。
(一)办理商标转让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外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转让人是个人的,需提交公证文书;
3、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4、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6、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委托机构定收);
商标转让须知
(二)办理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核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三到四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注意: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并由代理人向转让商标受让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注册转让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受让人应在接到《转让注册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1)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的介绍信;
(2)受让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4)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
(5)受让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由于商标资源有限,而商标注册案件在不断地增多,所以注册商标的成功率也会日益降低,优质的商标几乎都被抢注,因此很多企业开始采取商标转让的方式来获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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